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南理工字〔2006〕41号

作者: 时间:2013-04-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力度,增加学院的整体科研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基金(简称院科研基金)。

第一条  院科研基金主要来源

 一、学院科研经费拨款。

二、国内外团体、企业及个人设立或捐赠的用于发展学院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

三、 其它。

 第二条  院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一、为申报国家级项目进行预研的项目。

   二、为申报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进行预研的项目。

       三、院内立项的,为进一步申报省部级项目进行预研的项目。

第三条  院科研基金申请者条件

    一、院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我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二、申请者本人应能够直接承担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能投入充分的研究时间。

 三、在研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在该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四条  院科研基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院科研基金项目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具体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科研处负责全院申报工作。

    二、申请者须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将申请书上报所在二级学院(系、部),经二级学院(系、部)评议、筛选并签署意见后推荐到科研处。

    三、科研处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筛选,并报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资助项目。

第五条  院科研基金申报时间

    院科研基金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科研处通知。

第六条  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

    一、批准的院科研基金项目在科研处备案,列入当年纵向科研计划。

    二、院科研基金项目完成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院科研基金项目由学院拨款资助,经科研处核准下拨。申请人应本着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将经费用于和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科研处有权提出意见直至中止拨款和追回经费。

 四、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报一次《南阳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检查表》,并写出书面小结,项目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由科研处归档。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照所签协议进行验收评议,对逾期不结题者,或无故不能完成协议内容者,科研处将停止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各类项目。对于意义重大、成果突出、完成情况良好的项目,科研处将在申报更高级别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院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按《南阳理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但申请人不提取业务活动费和科研津贴。

 六、院科研基金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研处结算。院科研基金项目在进行中不得调换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使项目不能继续进行,原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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