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建设我院科研后备队伍,特设立南阳理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简称院青年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青年基金的经费来源为院经费拨款,由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条 院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意识,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诚实肯干,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申请者当年不超过35周岁。
三、申请者为初级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第三条 院青年基金资助范围
一、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院青年基金项目。
二、已获得国家、省(部)级项目立项,且无经费资助的,申报院青年基金时,将优先资助。
三、对曾获得过院青年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第四条 院青年基金资助的金额
院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资助。具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性拨款。
第五条 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院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
二、申请者应填写《南阳理工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科研处,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三、科研处统一受理项目申请,负责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科研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结合院年度资助计划,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六条 院青年基金项目的管理
一、获准立项的项目,其经费设立专用账号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南阳理工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但不得进行各项提成。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所在二级学院(系、部)同意,报科研处批准。
三、受资助者每年年底应向科研处提交《项目计划进展报告》,项目结束时,填报验收或鉴定表,并提交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纵向项目立项证明等,由科研处组织验收。成果需要鉴定者,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对无故拖期,不能完成项目申请书内容者,科研处将追查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该项目正式完成前,不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新的项目申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