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奖励经费来自校拨专项经费。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和科技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我校教职工。
第三条 学校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四条 凡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我校有关规定,将职务技术成果私自转让它人,转让费未进入学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未经学校同意或备案,私自与外单位联合上报奖励的项目;以个人名义参加校外科研课题、项目获奖以及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二章 获奖成果奖励
第五条 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由学校、政府及科研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奖、学术著作奖、艺术作品奖等奖励的成果。
一、我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5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奖励20 万元
国家级三等奖:奖励 5万元
(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3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万元。
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万元。
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我校署名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额度按下式计算:
F=M/(K+1),式中:
F:奖励额度;K:本单位在证书中的名次;M:政府所发奖金金额。
三、获奖成果为论文或调研报告的,按以上相应奖励额度的四分之一进行奖励。
第三章 项目立项奖励
第六条 项目立项奖励是指以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等,学校按项目类别给予课题组的一次性奖励。
一、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73”等国家级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奖励 5万元。
二、国家科学基金项目、“863”等研究项目,奖励2万元。
三、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国家级应用性研究项目,奖励1万元。
四、教育部高校骨干教师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工程项目、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其它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奖励8000元。
第四章 鉴定成果和社科项目结项奖励
第七条 鉴定成果奖励包括: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通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鉴定意见为国际领先的,每项奖励5000元;鉴定意见为国际先进的,每项奖励 3000 元;鉴定意见为国内领先的,奖励 2500元;鉴定意见为国内先进的,奖励 1000元。
二、通过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我校是第二或第三参加单位的,依照个人实有排名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通过国家级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每项奖励第一名 2000元,第二、第三名每人奖励 1000 元,第四、第五名每人奖励 500元。通过省部级鉴定和质量标准认定的成果,每项奖励第一名 800元,第二、第三名每人奖励 500元。
第八条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结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社科和软科学项目,每项奖励2500元。
第五章 论文奖
第九条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7万元。
第十条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扩展》(SCIE)所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6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引文索引》(ISTP)及《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注:会议论文被EI收录的,每篇奖励 3000元。
第十一条 在《中国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7000元。在学校指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以科研处公布目录为准)中所确认的刊物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为:一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 3000元、二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 1500 元;其它核心期刊论文每篇 1000元。
第十二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 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 3000 元,1000—2000字的,每篇奖励 2000元。
第十三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 50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 3000 元。
注:以上论文必须以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奖励额度的1/3执行。 在一般 CN刊物、各类增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六章 著作奖
第十四条 在学校指定的重要出版社(以科研处公布目录为准)出版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且主要作者是我校教职工并署名为南阳理工学院的,每部奖励 2万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且主要作者是我校教职工并署名为南阳理工学院的,每部奖励 6000元。在学校指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主编且主要作者单位是南阳理工学院的,每部奖励4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等,主编且主要作者单位是南阳理工学院的,每部奖励 2000 元。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和科普读物等原则上要求在20万字以上。
注:各类著作的认定办法:1.学术专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该著作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书封面标注有“著”字样;能够表明作者单位为“南阳理工学院”。2.编著、译著。编著包括基础论著、理论、应用著作。基础论著是指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新成就,经过分析整理撰写成的系统性的基础性理论著作,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或新方法。理论、应用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社会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和社会科学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理论性和实用价值的理论、应用、技术成果或社会科学著作。编著、译著一般应是作者专业研究领域;能够表明作者单位为“南阳理工学院”。以上所指学术著作不含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书和教学辅导材料等形式的著作。
第七章 创作奖
第十五条 参加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 8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60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 4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2500 元;入选的,奖励 1500元。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单项展”、“省美术作品展”,获一等奖的,奖励 2000 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15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 1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700元。入选的,奖励500元。凡在学校规定的美术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奖励500元,在同一期上发表的多幅作品,按一幅计算。参加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媒体举办的比赛,音乐创作类作品获一等奖的,每项奖励 6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4000 元;获三等奖的,奖励2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1700 元;入选的,奖励 1000 元。表演类作品获一等奖的,奖励 6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4000 元;获三等奖的,奖励 2000元;获优秀奖的,奖励 1700 元;入选的,奖励 1000元。
第十六条 在省级刊物、作品展、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展出或播放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含新闻图片),获一等奖的,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 700元,获三等奖的,奖励 400 元;获优秀奖或入选的,奖励 200元。
第八章 专利奖
第十七条 凡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者,学院支付专利申请费和两年年费,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和 1500元。
第九章 申请奖励的要求和程序
第十八条 对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立项、技术鉴定成果、社科结项课题、著作、入选艺术作品等的奖励,奖金发放给论文的第一作者、著作的第一作者或主编、项目主持人、成果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等,由以上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对课题参加人员或其它完成人员分配奖金。
第十九条 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成果获奖后的当年即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如果该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按所获最高级别补齐奖励差额。
第二十条 科研处根据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受理时间。
第二十一条 由科研处对符合条件的各项科研成果进行核算。
第二十二条 受检索时间的限制,对 SCI、SCIE、SSCI、EI、ISTP和ISSHP所收录的论文在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后再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