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暂行)》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程序
1、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受聘教学科研岗位、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参照样表格式填写“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见附件)。将成果原件送各教学单位科研办公室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论文提供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著作提供CIP检索页、封面、版权页),由科研管理处存档;同时将成果录入南阳理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72.31.35.66/。
2、各教学单位请将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excel)汇总,并打印一份。
3、科研管理处按以下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核算。
4月12日上午 |
智能制造学院 |
范蠡商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4月12日下午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理学院 |
体育教学部 |
4月13日上午 |
建筑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4月13日下午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传媒学院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4月14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
4月14日下午 |
行政教辅 |
各单位请在4月11日下午16时前把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excel)发送科研处信箱:ngkyc@163.com。标题统一为**单位2021科研工作量积分。
二、核算说明:
1、本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依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只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核算。
3、获奖成果积分、项目立项、结项积分和科研经费积分只针对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 “科研成果积分分配表”(见附件),确认各参与人的分值,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
4、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准。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
5、各教学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各位教师的期刊、著作和奖励、专利、鉴定证书等材料收齐,科研管理处工作人员届时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核算。
6、无科研成果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如果提供材料不齐,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束后,不再进行补算。
7、各行政处室请将成果原件报科研管理处进行核算。
科研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