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管理处 时间:2026-09-10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南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宛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市2026年以前认定建设的1095家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我校参加绩效评价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4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30分)、人才队伍(15分)、科研项目(15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本次绩效评价差的(无研发投入、无固定人员、未开展研发活动等);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院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资料的填报、汇总上报工作,评价资料包括: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报告及反映绩效与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资料经学校初审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二)开展评价。市科技局统筹组织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委托各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

(四)市科技局视评价打分情况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五)研究审定。最终评价结果将提交市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研究通过后,评价结果将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工程中心负责人认真填报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报相关材料,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应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

(二)评价材料统一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会同盖章后的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于924日前报送至科研管理处504房间。电子版评价资料PDF格式(文件名格式:序号+所属领域+工程中心名称,和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发送至邮箱:ngkyc@163.com。

(三)工作联系电话:赵骏  0377-60287177



附件:

1.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报告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南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

4.我校参加绩效评价工程中心名单



                             科研管理处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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