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2〕117 号)《南阳理工学院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字〔2018〕154号)《第39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南理工校纪〔2022〕11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平台(附件1)
2020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附件2)
二、考核要求
(一)2020年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按照《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划拨剩余经费。
(二)2020年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仍按《南阳理工学院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划拨剩余经费。
(三)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以学校2022年10月2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及团队成员的通知》后报送的人员为准。
(四)考核时,与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不相符的、非本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取得的、在其他科研平台及创新团队考核中使用过的、第一署名单位非南阳理工学院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三、材料报送
《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期考核表》《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表》(附件3、附件4)经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科研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后,连同符合考核要求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23年11月15日前交科研管理处,考核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ngkyc@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2020年立项建设的省级、市级、校级科研平台名单
2. 2020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3.《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期考核表》
4.《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表》
5.《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2〕117 号)
6.《南阳理工学院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字〔2018〕154号)
7. 《第39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南理工校纪〔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