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运行水平,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2016年-2020年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实验室自获批建设以来。
二、评估方法
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奖励。评估“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每年可增加申请一项市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扶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依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四、材料报送
参与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ngkyc@163.com.
五、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各参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将评估材料和《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科研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0377-63134946
校内联系人:魏老师,0377-60287177
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