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7-28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388日前一式4份报送科研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人:魏老师

电子邮箱:ngkyc@163.com

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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