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魏颖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程序

1、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受聘教学科研岗位、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参照样表格式填写“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见附件)。将成果原件送各教学单位科研办公室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论文提供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著作提供CIP检索页、封面、版权页),由科研管理处存档;同时将成果录入南阳理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可从网上办事大厅登录)。

2、各教学单位请将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汇总,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备查。

3、科研管理处按以下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核算。

71日上午

智能制造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范蠡商学院

71日下午

信息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72日上午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72日下午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数理学院

传媒学院

73日上午

体育教学部

建筑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73日下午


行政教辅


各单位请在627日前把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excel)发送科研管理处邮箱:ngkyc@163.com。标题统一为**单位科研工作量积分。

二、核算说明

1、此次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依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对202371日至20246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核算。

3、获奖成果积分、项目立项、结项积分和科研经费积分只针对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成果积分分配表”(见附件),确认各参与人的分值,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

4、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准。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

5、各教学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各位教师的期刊、著作和奖励、专利、鉴定证书等材料收齐,科研管理处工作人员届时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核算。

6、无科研成果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如果提供材料不齐,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束后,不再进行补算。

7、各行政处室请将成果原件报科研管理处进行核算。


科研管理处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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