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程序
1、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受聘教学科研岗位、有科研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参照样表格式填写“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见附件)。将成果原件送各教学单位科研办公室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论文提供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著作提供CIP检索页、封面、版权页),由科研管理处存档;同时将成果录入南阳理工学院科研管理系统(可从网上办事大厅登录)。
2、各教学单位请将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汇总,并打印纸质材料一份备查。
3、科研管理处按以下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核算。
7月1日上午 | 智能制造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范蠡商学院 |
7月1日下午 | 信息工程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7月2日上午 |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7月2日下午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数理学院 | 传媒学院 |
7月3日上午 | 体育教学部 | 建筑学院 | 教师教育学院 |
7月3日下午 |
| 行政教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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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请在6月27日前把科研工作量积分表电子版(excel)发送科研管理处邮箱:ngkyc@163.com。标题统一为**单位科研工作量积分。
二、核算说明
1、此次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依据《南阳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核算。
3、获奖成果积分、项目立项、结项积分和科研经费积分只针对项目积分,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成果积分分配表”(见附件),确认各参与人的分值,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
4、关于科研项目与经费,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准。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
5、各教学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各位教师的期刊、著作和奖励、专利、鉴定证书等材料收齐,科研管理处工作人员届时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核算。
6、无科研成果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的,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如果提供材料不齐,本次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束后,不再进行补算。
7、各行政处室请将成果原件报科研管理处进行核算。
科研管理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