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剧静宜 时间:2024-05-09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解决南阳市数字光电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文件要求,南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征集的项目应当围绕数字光电产业领域(可扩展到上下游,如电子、电力电气、自动化控制等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把准关键科学问题,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融合研究,推动产出重大成果,加快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100-300万元、20-5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点研发项目分期拨付经费。

三、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主要支持区域内创新主体实施的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产业链提升、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围绕数字光电产业(可扩展到上下游)“卡脖子”问题实施的基础、应用研究项目,重大协同研发合作项目(项目申报方为当地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在宛高校、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申报单位中应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一般项目申报单位中应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须有市内合作企业,合作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科研人员保障、科研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申请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并承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重点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要达到8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一般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主持省级或省级以上项目尚未验收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五、材料受理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盖章扫描件2024年5月13上午10:00之前报送科研管理处5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gkyczk@163.com


附件:

1.南阳市数字光电产业研发联合基金(区域产业研发转化、联合研发攻关、中试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绩效目标表

科研管理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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