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魏颖 时间:2024-04-23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的作用,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运行水平,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宛科〔20249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2016-2020年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实验室自获批建设以来。

二、评估方法

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第二阶段为现场考察。依据会议评审情况,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做出定性评估意见。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南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评估绩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运行经费奖励。评估“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内,每年可增加申请一项市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扶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未经批准不参与评估、依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取消其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四、材料报送

参与评估的市重点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

2.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ngkyc@163.com.

五、有关要求

1.评估是掌握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全部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对不按时上报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格。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各参评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将评估材料和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510日前报送科研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0377-63134946

校内联系人:魏老师,0377-60287177


附件:1.参加评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3.2024年南阳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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